·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- 正文信息

正文信息

宁波华信医院采购管理制度

作者:华信医院 发表日期:2017-07-27   来源:华信医院 

1、采购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、教学、科研的需要,按批准项目内容进行采购。

2、采购前,必须查验供应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注册证、生产企业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产品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(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),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以及生产商(直接或间接)合法销售授权书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。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,严格把好质量关。

3、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。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物品,必须按政府采购要求采购。对于自行招标的,应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4、采购部门在合格供方单位“货比三家”的原则下进行采购。综合考虑质量、价格、售后服务及供货能力等因素。

5、采购的计量器具应有CMC或CPA标志(并附有许可证编号),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。

6、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,对临床急需的物品应优先采购,以保障临床需要。

7、使用部门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物品。

  • 医院介绍

    医院概况
    领导简介
    职业登记
    高新设备
    交通及地理位置
  • 患者服务

    就诊指南
    预约挂号
    查询服务
    互动服务
    体验向导
  • 医疗团队

    科室介绍
    专家介绍
    特色医疗
    质控中心
  • 新闻科普

    新闻中心
    医者文心
    行风严政
    科普文章
  • 社会责任

    员工责任
    患者责任
    社区责任
    环境责任
  • 医院文化

    核心文化
    制度文化
    行为文化
    形象文化
  • 人才招聘

  • 医院介绍 | 帮助信息 | 隐私安全 | 免责声明 | 联系我们

    CopyRight © 2014-2020 宁波华信医院 版权所有 地址:鄞州区下应北路500号 公安备案号:33021202001096 技术支持:荣胜网络

    请使用IE8以上版本 1024*768及以上分辩率    浙ICP备17025821号-1